還記得之前跟K討論到底何時該離職的時候,我說:至少要生一個孩子再走吧。

話真的不能亂講,因為育嬰留停復職之後,我就決定提離職。因素有很多,公司也沒有故意刁難,但決定的因素是我沒事做+公司要搬遷到內湖,或者是說,我已經不想在這間公司再做這些工作了。

10年,我人生的重大階段都在這裡度過,奇怪的是我卻沒有不捨。覺得好膩。

看著接我工作的同事異常認真,我就知道該給自己機會換個環境發展了,我能,我可以,我值得更好的未來。

目前為止,雖然陸續有接到面試通知,但我覺得這社會對有幼兒的媽媽還是不太友善。OK我能理解,因為我也是一復職就遇上孩子感冒住院,站在公司的立場媽媽真的不是首選,所以突然有了這個念頭:如果我開公司,一定會搭配設立有托育的機制,讓媽媽能好好安心工作,才能創造更好的未來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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